時事評論:政府要認真檢討允許私人以撈屍爲生

時事評論:政府要認真檢討允許私人以撈屍爲生


2009年10月24日荊州市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的四十多名學生,在長江幹堤寶塔河段沙灘上秋遊野炊。兩少年落水,6名大學生毅然躍入江中相救,9名大學生手拉手結成人鏈接應。兩名少年得救了,意想不到的情況,也跟著發生了。流沙瞬間崩塌,人鏈驟然斷裂,9人被卷入漩渦。一旁的3名冬泳隊員見狀,立即跑過來,跳入江中救助陷入危境的學生。10分鍾後,6名大學生得救,3名大學生下落不明。一些以撈屍爲生的人聞訊趕到,大學生多次跪求船主請他們搜救遭拒,船主稱“活人不救,只撈屍體”,並且索價36000元撈屍體,最後又加多300元。當大學生籌夠部分錢後,撈屍者便開始撈屍。當一名遇難學生的遺體被打撈出水。撈屍人和他的同伴一手拉著一根系住遺體的尼龍繩,另一手比劃。這就是震驚全國的“挾屍索天價”事件!如果撈屍者聞訊趕到時立即施救,那3名大學生可能不用犧牲。


荊州挾屍索天價後面肯定有很長的利益鏈。但是網上也有不少頌揚漁民撈屍的故事,他們幹完活後只要溺亡者家屬隨便“意思”。這部分漁民的動機可能簡單得多,背後也可能沒有利益鏈。

但是政府仍然應該正視這種現象!如果一個地方長期需要撈屍活動,那麽地方政府就要想辦法如何減少這種需要!另外真的有需要時,政府也要領頭,全程主導,以表示對死者的尊重。

我建議中央政府應該對這類事情有一個規範性的步驟,以下五點原則應該可以作為參考。地方政府應該按當地經濟能力執行。如果短期內真的需要靠漁民撈屍,也應該由地方政府領頭,全程主導,不能搞得像買賣一樣。

第一: 如果警察沒有嘗試救人,就不能認定溺水者已經人溺亡!

第二: 如果時間緊逼,警察可要求(事後政府付錢)附近私人船只救人。但不應該是撈"屍",應該是假定溺水者仍然有救活的可能!溺水者可能昏迷在水面還岸邊,被雜物隱藏了,警察不能隨意宣告開始撈"屍"!

第三: 警察如果征用私人撈"屍",要派警察和懂急救的人隨船觀察,以防撈"屍"者浪費時間或者動作粗暴,將沒有確定已死亡的人弄得真的死了,或者不尊敬確實已經死亡的人。另外也可以保證撈"屍"過程規範。如果"屍"撈上時,還有救活的可能性時,懂急救的人可以立即救人!

第四: 如果"屍"撈上後,初步認定以沒有生命迹象,警察應該監管屍體,轉送政府部門驗屍,確定是溺水死亡!撈"屍"者不擁有屍體!

第五: 當有人報案有人溺水時,警察有責任搞清楚有多少人落水,有多少人已上岸,有多少人仍然沒有下落,沒有下落的人是否已經溺水死亡,還是自己遊(或被浪沖)上岸的另一處,已暈倒在岸邊,所以一定要“死要見屍”。換言之,警察接管現場,監督整個救人,撈“屍”,保管“屍”的過程。

斑馬紋



斑馬屬馬科動物,有一個短直立的鬃毛,大耳朵,和簇絨尾巴,身型比馬要小一點,當然最大的特點是條紋!

斑馬原產於非洲,它們適應非洲乾旱大草原的環境,主要的威脅是獅子,(獅子最愛吃斑馬肉)。這些條紋可以很好的偽裝它們。很多人會覺得這有一點奇怪,這么高調突兀的黑白相間條紋怎么可以作為偽裝。動物學家認為,斑馬條紋有以下兩種方式保護它們:

首先是其‘疲勞設計’的簡單圖案,這些波浪型的條紋與波浪型的的草叢條紋融合在一起時,很容易將斑馬隱藏起來。因為獅子是是色盲的,所以黑白的斑馬條紋和黃棕綠的草叢條紋融合時不會引起獅子的注意。

斑馬是一種社會性動物,常常成群的活動,它們彼此通常都非常貼近,因此看到一頭斑馬時,它的背景往往都是斑馬群。斑馬的偽裝演變也反映了這個現象:圖案的目的是要破壞個別斑馬的輪廓,使一個個的斑馬消失了,全部融合在一起變成一個大的集體。想像一下,當一頭獅子看到的不是個別的斑馬在活動,而是一個看不清首尾的大物體在活動,這頭獅子肯定會很覺得很糊塗和迷惑,很難辨別和挑選個別的斑馬,所以不會有一個非常好的攻擊方案。即使獅子決定攻擊個別的斑馬,但當受驚嚇的斑馬成群四處奔跑時,眼花繚亂的條紋混亂地到處搖晃,必然使獅子很難鎖定攻擊目標。因此獅子很難分辨,跟蹤和攻擊較弱的斑馬,使得獅子像盲頭蒼蠅疲于奔跑,不能好好的集中精力攻擊一個斑馬。

有趣的是這些條紋看上去都差不多,很好的混淆獅子。但是條紋圖案像斑馬指紋:每個斑馬的條紋略有不同,這些條紋卻可以幫助斑馬互相辨認。



一些軍隊的迷彩也是很相似或完全一樣,我猜想背后的理念也是這個道理吧:當一大群人或車穿著同樣的迷彩,敵軍遠遠看上去不容易將個別的人或車從集體中分出來,給人的感覺是很多和很混亂,讓敵軍覺得很糊塗和迷惑。不過我覺得完全一樣的迷彩是有點不可思議的。